近30年监事会制度正在退出公司治理舞台,其中越来越多券商正加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队列中来,这已然是注定的趋势。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包括财信证券、国元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股份均发布了相关公告。
这是券商等金融机构对政策导向的积极响应,尤其是对新公司法的施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8日,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本次修订提到“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曾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管理层,通常简称为“三会一层”,是很多上市公司的“标配”。至此,标志着A股上市公司正式跨入“两会一层”治理时代。
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取消监事会并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这意味着接下来更多券商将会执行相关政策,证券行业也迈入“两会一层”治理时代。
也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两家券商已做调整,行业整体进度不一
经过梳理,各家券商进度不一,最早可追溯到今年3月。
一是财信证券、国元证券已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财信证券今年3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并同步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国元证券今年4月15日的公告,公司也对《章程》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就包括取消了监事的存在。

图为财信证券发布公告取消监事会。

图为国元证券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删除监事表述。
二是国泰海通证券、华鑫股份取消监事会有待股东大会通过。国泰海通证券5月9日公告称,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需要在今年5月29日获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华鑫股份拟取消监事会,也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图为国泰海通证券发布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说明。
三是部分券商推进中。比如国联民生证券5月的一则公告就提到,2025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
记者也从上市券商了解到,随着监事会取消提上议程,行业正在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确保上市公司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和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证券业跨入“两会一层”治理时代
实际上,多家上市银行率先宣布撤销监事会,是第一波市场的关注所在。
今年4月29日,五大国有行同步发布公告,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公告称,不再设置监事会。随后,不少上市公司也陆续开始取消监事会或者不再设置监事。
随着部分机构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这也意味着,监事会在部分企业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公司治理体系正在经历变革。需要注意的是,对董事会监督并没有因为监事会的取消而灭失,承担了监事会相关职责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不仅仅是咨询和被咨询的关系,其法律地位、组织功能都有重大改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承担起董事监督、高管监督的职能。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度增加,独立性也会更强。对于该调整,核心在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的整体效能。
目前来看,监事会将集体转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这也意味着,2025年是中国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元年。也可以预料,从2025年起,在董事会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将变得最为繁忙、最具挑战性,且任务最为繁重。
具体来看,承担监事会职责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不同,不再仅是一个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辅助机构。其法律地位和组织功能都经历了重大变化。这有三个重要看点:
许多企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其组织方式与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相似。若审计委员会承担了监事会原本由多位监事执行的工作,那么组织结构必然需要大幅度优化。
显而易见,审计委员会除了承担原有的职责外,还增加了监事会的法定职责。然而,如何将这些法定职责与审计委员会现有的职责相融合,存在许多需要具体处理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讨论提案、会议审议、对外沟通等运行制度和流程,都必须全面优化和改进,以适应新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