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职务行为和总裁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者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行使总裁职责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统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积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二)维护公司财产权,追求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四)着力分析研究公司业务领域所涉政策和信息,组织制定当期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推动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特点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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