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董事会和总裁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行内部监督的行为。以维护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秩序和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全公司(包括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是常设的对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制度应当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审计部的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和总裁的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忠于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企业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技能,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 审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的主要任务:
(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各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监督各项资金使用的合规与合法;各类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五)监督账册、报表、凭证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财务收支(或损益)等事项真实、正确、合法;
(六)监督评价经济效益与效果;
(七)监督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制度的执行;
(八)监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九)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的职权:
(一)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要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审计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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