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五)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六)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二)风险评估: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
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进。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务授权制度、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定期沟通制度、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董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
(四)管理层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职能管理部门与子公司、分公司。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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