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裁的授权;
(三)董事长对总裁及派驻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
(四)总裁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五)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其他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批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超越权限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违反决策结果。
第五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裁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董事会授予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授权,赋予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但本制度规定不得再次授权的职权,总裁不得再次授权。
第六条 被授权人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在决策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二章 授权范围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上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5%以上的国债逆回购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投资;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5%以上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风险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25%的国债逆回购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四)总裁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第十一条 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一)股东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5%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5%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四)总裁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5%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租赁、委托理财等)
(一)股东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5%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5%的其他资产处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