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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20:07:48 股吧网页版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鲁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母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母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母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的项目及要求及时向母公司报告。

第七条 子公司须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制度及母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十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通过章程制订、经营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审计等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母公司制定全资子公司的章程、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制定子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子公司章程中须有明确的股东会(或股东)、董事会、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范围和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鲁泰公司章程》相悖时,应及时修订子公司章程。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母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董事长选任,母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五)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应公司要求及时向母公司报告;

(六)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向母公司报告;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母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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