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整、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经核查,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 66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64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3、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99,477 股,及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027,649 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653,362股,及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746,862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637,520 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252,839 股,注销股票期权 174,412,031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