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9:39:14 股吧网页版
美锦能源: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2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16:00

(四)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的现场表决及非现场邮
寄或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

(六)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下午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三)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