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投资者建立一个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良的投资者队伍,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即股权文化;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种: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尽可能多地利用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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