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
[2025]京会兴专字第00300155号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300176 号审计报告。同
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 2024 第 397
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 2024第 397 号)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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