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2:06:02 股吧网页版
美锦能源: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

[2025]京会兴专字第00300155号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300176 号审计报告。同
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 2024 第 397
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 2024第 397 号)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