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兴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7)业务信息: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2,645.0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1,809.70 万元。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北京兴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且发表审计意见。
北京兴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此外,北京兴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的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北京兴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针对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基于关键要素指标设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持续沟通和反馈实施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大错报风险等方面展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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