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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06:00 股吧网页版
美锦能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7)业务信息: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2,645.00 万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1,809.70 万元。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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