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5 18:43:14 股吧网页版
新能泰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6,531,571 股,本次股东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2,613,4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50,035,422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527,418,264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5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8%。

(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47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2,617,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7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6,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9%。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胡宝花律师、范艺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 21,79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635%;
反对 3,64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89%;弃权6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79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635%;
反对 3,64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89%;弃权6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007,395 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223,910,769 股股份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宝花律师、范艺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