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编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另行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其违反国家、公司有关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设总编辑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对外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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