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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版)
二○二五年十月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分行焦银发字(88)第 216 号文件和焦作市
人民政府焦政文[1989]13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历史遗留问题企业。1993 年公司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了规范,经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58 号文件批准同意其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 年公司依照
《公司法》重新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12 月 19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
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0417R。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997 年 3 月 19
日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1477.5 万股,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ntral China Land Medi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焦作市塔南路 45 号,邮编:4540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3,203,7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
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打造“编、印、发、供”完整出版产业链,促进
文化传媒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积累、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
影、电视节目等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媒体运营策划、平面设计制作;电子网络工程;对所属企业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新兴媒体、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印制、发行进行经营管理;对版权贸易、中小学教材出版租赁、印刷发行、大中专教材研发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文化创意、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销(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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