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向董事会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二)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三)负责审查重大的投资、融资方案,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四)负责审查重大的资本运作项目,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五)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六)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获取资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委员提议确定要进行会议
审议的议题,提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由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负责汇总、归
档。
第十条 公司应提供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审议议题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
(二)项目发展的国内、国际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的难点与风险分析报告;
(三)与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性文件以及发展与战略委员会认为的其他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应阅读
并理解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先后次序,根据所掌握
资料进行质询、讨论,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发表意见;每一名委员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可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召开两种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