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托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
于为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深圳托利提供总计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为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027 年 9 月 16 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对河南国光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027 年 9 月 16 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关于对河南托利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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