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1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中的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营销中
心 1002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350 人,代表股份 1,300,39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53.65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51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46 人,代表股份 16,88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6965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总裁兰银先生,副总裁戴文笠先生、朱兴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杨小颖、王嘉南 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谢娟女士、郭明文先生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1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39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0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7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6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7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0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 %;
反对 8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5 %;
弃权 2,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9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32 %;
反对 87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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