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郭明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明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南粤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诉讼法学会会员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
实际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2 次。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主持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6 月 17 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胡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资格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19 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兰银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兰银先生为公司董事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刘二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资格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的议案》。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参加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2)2024 年 9 月 29 日,参加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3)2024 年 11 月 21 日,参加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水渣管状皮带机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 12 月 13 日,参加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协作,致力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准确透明与内部控制有效运行。2024 年度,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年度内部控制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审计计划及年审重点工作,定期询问审计进展,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
(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视为首要职责,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在审议议案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审慎和独立判断,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审慎审议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基于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审核利润分配预案,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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