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BWZ11035),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
3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3.2 本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
员、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方式、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
3.3 内部审计机构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接受审计署及
出资人的指导和监督。
3.4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4 内部审计领导、机构、人员
4.1 内部审计领导
4.1.1 公司审计部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
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汇报工作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4.1.2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
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4.1.3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
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审计部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
4.1.4 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4.2 审计部
4.2 审计部设置
4.2.1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立设审计
部,其业务由上一级审计部集中管理。
4.2.2公司审计部接受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监督;上级审计机构是指中南钢铁审计部、政府审计机构,以下除非特别注明,上级审计机构一般指中南钢铁公司审计部。
4.2.3 公司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包括:
4.2.3.1 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内
部审计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4.2.3.1.2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4.2.3.1.3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列席其召开的会议及董
事会的相关会议;
4.2.3.1.4 与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
4.2.3.1.5 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2.4司审计部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包括:
4.2.4.1 审计计划及工作管理:按要求编制和上报年度审计
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其他要求报告等;
4.2.4.2 审计项目管理:按要求向上机审计机构、审计信息
系统提交审计计划、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4.2.4.3 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任
免由本公司决定,具体按前备案中南钢铁干部任免程序执行。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日常工作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接受中南钢铁公司审计部的专业领导。
4.2.4.4 审计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管理:中南钢铁与本公司
实施协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需向中南钢铁报备。
4.2.4.5 审计人员配置管理:按公司要求制订审计人员任职
标准,定期对公司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评价。
4.2.4.6 审计人员培训管理:审计人员专业培训由公司统一
组织开展。
4.2.4.7 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公司外聘中介机构原则上在集
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并根据集团公司的评估规定对外聘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4.3 内部审计人员
4.3.1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审计部应配备与企
业规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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