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明确总裁工作职责,规范总裁工作行为,确保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工作;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名;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前述聘任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外,辞职人员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七)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与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的融资方案等,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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