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黑芝麻集团”
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独立地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各级
机构。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的专职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负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必要的专业资质、从业经验及职业道德。
第七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
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以应有的职业
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
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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