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证券投资中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报送工作。
行政人资管理中心、财税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子公司负责向各自对口政府主管部门对外信息报送工作,并向证券投资中心报备。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查,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数据审核,最后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由经办人员向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附件 3),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投资中心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三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广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要求需公告的,公司应当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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