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 310124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黑芝麻公司”)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方黑芝麻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方黑芝麻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南方黑芝麻公司在 2020 至 2023 年度通过外部单位向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转付资金,形成共 8,344.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的期间资金占用。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南方黑芝麻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南方黑芝麻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相关的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2020 年 9 月,南方黑芝麻公司以其所持有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
司的股权(股权出资额为 6,553 万元)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儿童医院”)提供担保,未将该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南宁儿童医院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借款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在南宁儿童医院经本案一审判决第一、三项及二审判决第二项确认的债务不能清偿时,南方黑芝麻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承担赔偿责任(以南方黑芝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所持广投国医的 6,553 万元股权价值为限)。大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就南方黑芝麻公司因上述案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做出兜底承诺:若南方黑芝麻公司因此造成损失的(具体以终审法院判决为准),该损失全部由黑五类集团承担,报告期内黑五类集团的兜底履约保证金 6,553.00 万元已经到位。
南方黑芝麻公司在收到保证金后,已全额转给子公司作为经营和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截止本报告日南宁儿童医院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借款纠纷案尚未执行完毕。
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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