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4 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41,571,89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计转增股份 124,715,682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71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415,718,9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40,434,62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 08*****33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108,633 0.27% 332,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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