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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20:39:37 股吧网页版
中兴商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朱旻先生及副总裁马彦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朱旻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旻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旻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份额,按照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朱旻先生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马彦红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彦红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彦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彦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马彦红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其在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份额,按照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马彦红女士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朱旻先生、马彦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树飞先生为公司总裁、宫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附:个人简历

李树飞,男,198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盖州兴隆大家
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总部超市总公司采购处长、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乌鲁木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吉林新天地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地区总经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宫慧,女,1989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置地
(沈阳)有限公司东北大区商业地产管理部招商主管、沈阳万象城营运高级主管、东北大区招商高级主管、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经理,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高级经理、沈阳长白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东北大区营运高级经理、大连华南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司储备招商营运副总经理、沈阳太原街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树飞先生、宫慧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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