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各个环节,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提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条 公司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章 主要控制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公司内审部门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缺陷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由公司内各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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