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9:19:28 股吧网页版
国投丰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5-05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将原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财务负责人”调整为“总会计师”;

2. 删除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将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4.根据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对章程第二十条等内容进行规范表述;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对章程中关于党组织的相关内容进行规范表述;
5. 本次修订涉及的条目众多,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文字表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条款除外,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条款序号调整、标点符号调整、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6.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401.4980 万元。 614,014,980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