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项目
的法律顾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所作为国投丰乐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5]340 号)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字律师针对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 2025 年1-9 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 2025 年度1-9 月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1-9 月 2024 年度 1-9 月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152,559.49 172,048.46 -19,488.98 -11.33%
营业成本 138,580.57 154,334.48 -15,753.91 -10.21%
营业利润 -9,583.68 -8,190.51 -1,393.16 -17.01%
利润总额 -9,737.11 -8,200.73 -1,536.38 -18.73%
净利润 -9,772.01 -8,214.60 -1,557.41 -1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071.39 -7,105.13 -1,966.25 -27.6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610.93 -7,754.76 -1,856.17 -23.94%
损益的净利润
2025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2,559.49 万元,同比下降 11.3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1.39 万元,亏损扩大 2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10.93 万元,亏损扩大23.94%。
(二)2025 年三季度亏损原因分析
公司销售种子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主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和次年第一季度实现,该情况由玉米种子经营周期所决定。通常来讲,公司每
年 3 月至 9 月在西北地区制种,每年 9 月至 10 月种子收获后再进一步生产加工
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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