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及参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3.其他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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