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A股) 证券代码:000713(A股)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84,204,49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9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
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864.86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6、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办理。
7、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同意免于发出要约。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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