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7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司总 限售股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 及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广东省东 司法
朱凤廉 是 69,000,000 52.23% 7.70% 否 2026-1-7 2026-1-8 莞市中级 执行
人民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比例 数量 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32,500,000 14.79% 0 0 0 0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69,000,000 0 52.23% 7.70%
杨志茂 36,000,000 4.02% 0 0 0 0
合计 300,610,504 33.55% 69,000,000 0 22.95% 7.70%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 6
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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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