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0月12日10时至2025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止、2025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3,000万股股份、1,350 万股股份。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上述被拍卖的 4,350 万股股份均已成交,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4、2025-67)。
今日,公司接到新世纪公司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股份中的 450 万股股份、600
万股股份已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 号天安数码城S3 栋 19楼01
住所 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0,500,000 1.17%
合 计 10,500,000 1.1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6,000,000 19.64% 165,500,000 18.47%
新世纪 其中:无限售条件 176,000,000 19.64% 165,500,000 18.47%
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 4.02% 36,000,000 4.02%
杨志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 36,0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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