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
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合计 13,500,000 股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
1.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过竞买号 234688722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4939900.00(叁仟肆佰玖拾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2.用户姓名:王梓旭通过竞买号 234705994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45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159850.00(伍仟壹佰壹拾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圆整)。
3.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过竞买号 234688667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039900.00(叁仟陆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4.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过竞买号 234688694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239900.00(叁仟陆佰贰拾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若相关成交的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 13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9%;杨志茂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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