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76)。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1306号]。上诉人中山证券因与被上诉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杨佳业、杨锡伦及原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民再1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指令江苏高院审理。江苏高院经审理认为,中山证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正)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
事判决;
二、确认中金创新对北极皓天享有债权2700万元;
三、杨佳业、杨锡伦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二项北极皓天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中山证券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二项北极皓天债务,在30%范围内与北极皓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中金创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2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约2.22%,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诉讼台账(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原告 被告 案由 金额(万元) 进展
中山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3,142.16 已结案
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 6 件,金额约 2,179.68 万元,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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