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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4 15:32:11 股吧网页版
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

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司总 限售股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 及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重庆市

新世纪 是 30,000,000 17.05% 3.35% 否 2025-10-12 2025-10-13 第五中 司法
公司 级人民 执行
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85)。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拍卖数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比例 量 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76,000,000 19.64% 30,000,000 0 17.05% 3.35%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0 0 0 0

杨志茂 36,000,000 4.02% 0 0 0 0

合计 344,110,504 38.41% 30,000,000 0 8.72% 3.3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 6

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

持有公司股份 1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9%。新世纪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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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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