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23:32:09 股吧网页版
锦龙股份紧急“刹车”,中山证券股权出售为何终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000712_0

  5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出售中山证券67.78%股权。时隔近一年突然决定终止出售,对此,锦龙股份坦言,为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另外,锦龙股份强调称,本次重组未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或合同,因此终止本次重组不会产生相关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悉,锦龙股份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

  终止出售中山证券股权

  先来回顾本次交易的来龙去脉。

  2024年6月,锦龙股份发布公告,为加大资金回笼规模,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从而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67.78%股权。经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后,锦龙股份便着手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事宜。记者了解到,近一年时间来,锦龙股份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其一是本次预挂牌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预挂牌后,已有意向受让方与锦龙股份进行了接洽,其中部分意向受让方对中山证券开展了尽调工作。

  其二是锦龙股份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就本次重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其三是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不过时隔近一年,锦龙股份决定终止筹划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对此,锦龙股份解释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为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将10亿元借款展期

  实际上,锦龙股份此前不仅是要出售持有的中山证券67.78%股权,也要出售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份。2024年7月,锦龙股份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挂牌底价为22.72亿元。2024年8月,锦龙股份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记者获悉,2024年11月,东莞证券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相关申请资料。2025年3月,证监会已受理东莞证券相关申请资料。

  其实,锦龙股份连续出售核心资产的主要原因,是其严重的财务负担。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锦龙股份资产负债率高达81.25%。然而,锦龙股份的收益主要来自东莞证券和中山证券,还本付息只能依赖于东莞证券和中山证券的分红,以及大股东的财务资助和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此,锦龙股份不得不通过出售核心资产股份进行资金回笼,交易取得的转让价款主要用于偿还负债,以减轻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就在发布终止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公告的同时,锦龙股份还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和借款展期的议案》。据悉,2024年7月,锦龙股份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公司所持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5年1月21日,锦龙股份向华兴银行借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4个月。

  不过,由于借款时间将至,锦龙股份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信展期至2027年5月,将上述借款展期3个月,原质押的东莞证券股份相应展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