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 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潘培豪,男,48岁,法律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 信贷员、团委书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凯成律师事务 所律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潘培豪 9 8 1 0 0 0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相
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四次会议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2024 年 7 月 12 日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2024 年 6 月 24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次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主持人的议案》
(三)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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