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9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 52,085,122.61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6,000,000 元。云南佳骏对未能如期支付 2024 年度京蓝科技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 2024 年度业绩补偿。
3、公司将就本期业绩补偿款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京蓝科技、管理人分别与
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 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京蓝科技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京蓝科技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京蓝科技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京蓝科技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本条所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及 2025 年 4 月 15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111003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 2025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1021 号),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 万元,与承诺的 2024 年度 3000 万元的
业绩之间差额为 52,085,122.61 元。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 52,085,122.61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控股股东云南佳骏发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京蓝科技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6,000,000 元。同时云南佳骏承诺将尽快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 2024年度业绩补偿。
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