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9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594,334,2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54,334,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54,334,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54,334,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80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13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45%;
反对 15,1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8%;弃权1,0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75%;反对 15,1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9133%;弃权 1,0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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