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简称:24 河钢 Y4 债券代码:148922.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四期)(品种一)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 河钢 Y4
债券代码:148922.SZ
付息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支付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4 河钢 Y4
3. 债券代码:148922.SZ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债券利率:2.50%
9. 起息日:2024 年 9 月 25日
10.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
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2.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自强支行
1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18.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50%,每 10 张(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25.0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