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8:39:12 股吧网页版
河钢股份: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
董事长,选举许斌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许斌为公司总经理、王文多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坦华、孙志溪、薛军安、庞辉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爱民为总会计师。表决结果为:同
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柯英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兰玉、许斌、李正团、曾加庆、刘青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王兰玉为主任委员;聘任张志芳、曾加庆、刘青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志芳为主任委员;聘任曾加庆、张志芳、宋绍清、王兰玉、李正团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曾加庆为主任委员;
聘任刘青、张志芳、宋绍清、王兰玉、许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青为主
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简历:

王兰玉,男,1965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
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 190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许斌,男,汉族,1965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
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许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朱坦华,男,汉族,1971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
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钢公司邯宝炼钢厂厂长、邯宝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南非
钢铁项目部副组长、邯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河钢股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朱坦华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张爱民,男,汉族,1971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