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利安达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是中国会计
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
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 2024
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3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4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 名。2024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779.03 万元;审计
上市公司 24 家,证券业务收入 16,987.0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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