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四、债券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等。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若设置可续期条约,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险自担。
八、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九、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一、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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