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青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青,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 FIAAM。刘青教授主要从事连铸、冶金流程学与智能制造、冶金过程模拟与优化等研究,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 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及时沟通,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认真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事前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任职以来,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河
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仔细研读公司提供的《河北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任职以来,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各项资料,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青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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