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49099 债券简称:20HBIS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凡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4 月 18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支付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HBIS01”,债券代码为“149099”。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3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4 月 20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
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2、债券摘牌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3、本息兑付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8%。每 10 张“20HBIS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 33.80(含税)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04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7.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8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3.8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部“20HIBS01”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前(含当日)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4 月 18 日前
(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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