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3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5.6 亿元(含税),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9.95%,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的股本5,047,157,039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约派发5.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业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 25.6 亿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由 5,047,157,039 股
变动至 5,047,157,211 股,分配比例由每 10 股派发约 5.07 元(含税),
变动至每 10 股派发 5.072162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47,157,2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7216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4.56494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1443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7216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4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08*****527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 08*****322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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