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在财务报告内部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责任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自我评价范围、外部审计
要求等方面保持一致。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金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完整、独立、规范,“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控股公司、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受到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受到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有效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界定各级管理机构和岗位的权责分配体系。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运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其专业领域里起到了咨询、建议的作用,独立做出判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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