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22:28:40 股吧网页版
恒逸石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15亿元至25亿元公司股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王博

K图 000703_0

  中证智能财讯恒逸石化(000703)12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来看,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00亿元,不高于25.00亿元,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0元/股,实施期限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同意为恒逸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同意为恒逸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一年。

  资料显示,恒逸石化作为全球领先的“炼油—化工—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龙头企业,通过文莱炼化项目的前瞻性布局,成功打通从原油加工到化纤产品的全产业链闭环,构建起国内独有的“涤纶+锦纶”双主业驱动模式。依托“文莱炼化基地—国内聚酯产业”的境内外协同联动优势,公司已形成上中下游垂直整合、各业务板块均衡发展的柱状产业布局。

  2025年12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46元/股,总市值268.76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