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
会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件,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528,281,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